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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单位的决定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单位的决定
(河政发〔20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河池中、区直各单位:

  2011年,我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狠抓事故隐患的整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向好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签订的《2011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2011年河池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10]358号)的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等6个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凤山县人民政府等8个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扎实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河池市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单位名单

  二O一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
河池市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单位名单

  一、先进单位名单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东兰县人民政府

  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池海事局

  河池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优秀单位名单

  凤山县人民政府

  天峨县人民政府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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