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河池市城区新貌新风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河政发〔2012〕15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城乡新貌新风工程”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市城乡清洁工程进程,全面整治城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切实解决河池市城区市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市容市貌发生明显变化,提升城市形象,彻底改变城区“脏、乱、差”的环境状况,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2年2月24日起,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新核定洗车店、废旧收购店、配件销售店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规范临时便民摊点设置及临时跳蚤市场运行管理。取缔主、次干道的所有占道经营和超门槛经营。
二、规范建筑施工工地,整治城区粉尘污染,加大力度查处运输车辆撒漏污染道路行为。
三、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整治城区交通秩序,缓解城区交通拥堵,依法查处车辆乱停乱放和违法营运行为,取缔无牌无证车辆。
四、整治农贸市场秩序、市场卫生,商品划行归市。
五、整治大型户外广告牌,规范城区的门头招牌设置。
六、强化“门前三包”责任制,城区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切实履行“门前三包”职责,确保无脏、乱、差现象出现。
七、加强城区卫生保洁。全城卫生责任落实到单位,河道、社区、小街小巷的卫生得到及时清扫保洁,及时清除各类垃圾和小广告,确保无卫生死角、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八、加强城区饮食摊点管理,规范饮食摊点设置,饮食摊点的排污、排烟符合规定,严禁随意排放油烟、废水、油污,严禁使用煤球、煤块等含硫量高及产生粉尘污染环境的燃料。
九、严厉打击违法建设,整治乱搭乱盖行为,依法拆除城区范围内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