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若上传资料的格式和数量不符合要求,造价站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汕头造价监管系统告知备案人;备案人补齐资料后应重新上传备案。
四、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按照下列程序到造价站办结招标控制价备案手续。
(一)招标人应在线填写《汕头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表》(附件一),并上传下列资料:
1、招标文件电子版(含工程量清单);
2、招标控制价造价成果文件(电子版);
3、施工图纸(电子版);
4、汕头造价监管系统要求上传的其它文件。
(二)造价站应当自收到齐全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对提交材料进行查验,并将查验意见记入《汕头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表》:
1、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省、市有关计价规定;
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外来企业应在本市进行登记;
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应当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关于签字盖章的规定。
(三)造价站受理备案申请后,对招标控制价造价成果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不对清单工程量和综合单价组价以及材料预算价格逐项审查,存在纰漏及错误的责任由招标人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审单位负责。
(四)招投标管理机构在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时,发现招标人未办理招标控制价备案或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应责令其改正,不受理招标文件备案。
(五)招标控制价发生变化的,招标人应在开标5个工作日前将有关变更资料上传备案。
五、发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程序到造价站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一)发包人在线填写《汕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备案表》(附件二),并上传下列资料:
1、施工合同电子版;
2、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3、中标价文件或合同价文件(电子版);
4、汕头造价监管系统要求上传的其它文件。
上传完成后,发包人将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送造价站查验,查验后原件退回。必要时,发包人需提供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