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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施工合同价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施工合同价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1〕266号)


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管理,规范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2010〕1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汕府办〔2011〕126 号)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并做好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施工合同价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应施行招标控制价、施工合同价的备案(以下简称“二价”备案)工作。

  二、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二价”备案的统一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汕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实施。

  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价”备案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其所属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三、为提高备案工作效能,节省备案时间及交通成本,“二价”备案实行统一平台,分级管理信息化备案,在汕头建设网(www.stjs.gov.cn)上进行网上备案。市住建局负责管理及金平、龙湖区住建局负责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价”备案由市造价站受理,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价”备案由各区县造价站受理。流程如下:

  (一)备案人登陆汕头建设网,进入“二价”网上备案系统--汕头造价监管系统,用户在网上注册登记并经造价站核对后,启动“二价”网上备案程序。

  (二)备案人将“二价”造价成果文件及有关资料的电子文件上传到汕头造价监管系统后,市造价站或各区县造价站(以下简称造价站)应对上传的电子文件进行审核,若电子文件符合要求则“备案成功”,备案人即可在备案系统中下载备案表,并经各方盖章确认后发送相关单位,即完成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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