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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2]5号)


各区县住建局: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低温冻害天气防御和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粤建电发〔2011〕32号)及市安委办 《转发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汕安委办传 〔2011〕67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近期开展安全督查情况及我市燃气行业实际,为切实做好 春节期间燃气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我市燃气供应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加强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分析当前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要切实增强做好春节期间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防止松懈麻痹情绪,要加强对非法燃气站点的取缔和燃气站点整改工作的跟踪,严防非法燃气站点死灰复燃和燃气站点整改工作不落实的情况,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依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监管原则,明确工作目标,加强重点环节安全检查督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务必在“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上取得实效。各瓶装燃气企业要认真对气站、分销机构等进行自查,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盲区和漏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杜绝充装过期未检钢瓶等违法行为。各管道燃气企业要同时开展管网巡查、入户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燃气设施及输配管网的安全检查 ,增加巡查次数,特别要加强 对 无人 值 守的调压站、调压箱、瓶组气化间的管理。 各区县住建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燃气气站、供应站以及服务点的安全监管,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加大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内非法燃气经营场所的清理取缔。

  三、要加强安全防范,积极开展用气安全宣传。各单位要加强安全防范, 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特别是要针对冬季天气寒冷干燥、低温冻害等恶劣天气做好防御工作, 防止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止供气事故。要积极开展煤气中毒事故预防等安全用气知识的普及教育,做好入户宣传和排查工作,避免热水器使用不当等行为而引起的中毒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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