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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监察局关于实施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的通知(试行)



  附件二
  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

序号

项目

分值

子项

评价标准

1

基准分

50

基准分

已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企业加基准分50分

2

业绩

15

近2年累计在汕头市承建工程造价总额排名

最近2年内累计在汕承建工程造价总额排名第1-10名的得15分;排名第11-20名的得13.5分;排名第21-30名的得12分;排名第31-40名的得10.5分;排名第41-50名的得9分;排名第51-60名的得7.5分;排名第61-70名的得6分;排名第71-80名的得4.5分;排名第81-90名的得3分;排名91-100名的得1.5分;排名101-150名的得1分;排名150名以后的得0.5分;没有在汕头市承建工程项目的得0分。

3

纳税

得分

18

近2年度累计在汕头市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排名

近2年度累计在汕头市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排名第1-5名的得18分;排名第6-10名的得16.5分;排名第11-15名的得15分;排名第16-20名的得13.5分;排名第21-25名的得12分;排名第26-30名的得10.5分;排名第31-40名的得9分;排名第41-50名的得7.5分;排名第51-60名的得6分;61-70名的得4.5分;排名71-90名的得3分; 91-100名的得1.5分;排名101名以后有纳税的得0.5分;没有纳税的不得分。

4

获奖

奖项

16

最近2年内施工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获奖奖项

各企业按以下获奖总分从高向低排序,前1-5名本项得16分,前6-10名本项的15分,依次类推,排名每递减5名本项得分递减1分,无奖项的不得分,排名81名以后有奖项的得0.5分。

1、质量奖:每获一项鲁班奖加7分(参建单位加5分),每获一项其他国家级质量奖加5分(参建单位加3分);每获一项广东省金匠奖、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加3分(参建单位加2分);每获一项汕头市金凤杯加2.5分(参建单位加1.5分),汕头市优良样板工程加2分(参建单位加1分);本类奖项,同一工程项目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相同加分档次的,只计算1次。

2、安全、文明施工奖:广东省双优工地一项加3分(参建单位2分),汕头市双优工地加2分(参建单位加1分)。本类奖项,同一工程项目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相同加分档次的,只计算1次。

3、国家级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加1.5分,广东省级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加0.5分,本类奖项同一工法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相同加分档次的,只计算1次。

5

重约

守信

1

重合同守信用

上一年度被省、市工商部门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加1分

6

不良

行为

不封顶

严重不良行为

以受让、借用、涂改、盗用、伪造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签名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的;

每发生1次,自认定之日起半年内扣20分

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

投标人串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

一般不良行为

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每发生1次,自认定之日起半年内扣10分

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的

投标人放弃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的;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轻微不良行为

投诉事实不实的

每发生1次,自认定之日起半年内扣5分

其他轻微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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