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按以下获奖总分从高向低排序,前1-5名本项得16分,前6-10名本项的15分,依次类推,排名每递减5名本项得分递减1分,无奖项的不得分,排名81名以后有奖项的得0.5分。
1、质量奖:每获一项鲁班奖加7分(参建单位加5分),每获一项其他国家级质量奖加5分(参建单位加3分);每获一项广东省金匠奖、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加3分(参建单位加2分);每获一项汕头市金凤杯加2.5分(参建单位加1.5分),汕头市优良样板工程加2分(参建单位加1分);本类奖项,同一工程项目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相同加分档次的,只计算1次。
2、安全、文明施工奖:广东省双优工地一项加3分(参建单位2分),汕头市双优工地加2分(参建单位加1分)。本类奖项,同一工程项目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相同加分档次的,只计算1次。
3、国家级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加1.5分,广东省级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加0.5分,本类奖项同一工法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相同加分档次的,只计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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