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质量兴市战略 | 10分 | 8、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规模企业开展质量兴企活动比例达20%以上(10分,综合计分法)。 | 7.1 质量兴企比例:查阅规模以上企业启动质量兴企活动明细及分布信息,企业开展兴企活动情况汇报(数据截止2011年12月20日)。抽1~2家企业进行现场巡访,根据《2011年质量兴企业工作指导性意见》、《河池市2011年质量兴企工作实施方案》对企业设立机构、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采标情况、计量管理、动态质量状况档案、品牌培育、质量培训等情况进行核查。现场核查7项内容有3项以上未启动的,则视为未完成目标比例,完成率按50%计算得分。综合计分方法,基础分值8分,创先争优分2分。未达20%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算基础分,不计创先争优得分,计分公式:目标完成率×8;达到20%的,得基础分8分;超过20%的,按以下公式计分:8+2×(N+1-X)÷N(N为超额完成目标县(市)的数量,X为该县(市)在超额完成目标各县中的排位) | 20% | 启动企业明细及分布信息
企业情况汇报
企业活动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