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月九日
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深入开展,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9.26”和自治区公安厅“9.29”视频会议及《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30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一、战役目标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奋战5个月,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火灾稳中有降。全力确保国庆、元旦、春节以及第8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节日活动期间消防安全。
二、领导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长任主任,负责具体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定期收集通报工作情况。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农村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高层、地下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对高层、地下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场所单位。对近年来火灾形势比较严峻的仓储物流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货物堆放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层层落实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分别制定战役方案,建立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组织有关部门机关人员及乡镇(街道)人员,专职(志愿)消防队员成立联合检查组,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并发动各社区、居(村)民逐村逐户开展自查整改,全面清剿火灾隐患。
(二)实施“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全市建立三级“网格化”排查整治机制,即将全市11个县(市、区)设为一级网格责任区,各乡镇、(街道)包括经济开发区等区域设为二级网格责任区,各社区、村屯为三级网格责任区。每个网格都要明确负责督导的领导和检查人员,明确排查任务以及完成时限,确保每条街道、每个社区、每个乡村、每个单位有人管、有人查,杜绝失控漏管。对每个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情况明。各县(市、区)“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每天要负责收集录入辖区排查整治情况,形成电子档案。
(三)强化消防监督执法,严查火灾隐患。各县(市、区)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其中市人民政府今年通报的重大火灾隐患务必要求于年底前全部整改销案。
(四)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参与。各县(市、区)要在主流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从10月份开始,各县(市、区)要举办新闻发布会或在新闻媒体公告,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借鉴北京市、广东省中山市的经验,在12月15日前完成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0日以前)。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动员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及时成立排查整治队伍,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10月1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县(市、区)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工作抽查,并通报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市政府将组成验收组对辖区工作进行抽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及时上报整治情况。“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并及时总结推广,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长梁胜利“要以铁的决心、铁的手段和铁的纪律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清形势,将“清剿火患”战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要过问,分管领导要主抓。并相应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机构,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以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各地还要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二)加强协作,密切部门配合。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及时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各级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建立完善各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制度,明确各警种“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任务,全警动员打好“清剿火患”战役。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高层、地下建筑以及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仓储物流场所的检查整治,并负责指导及其它警种开展“清剿火患”活动;治安部门结合日常治安防范工作,参与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社区、农村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的检查整治。
(三)分片包干,确保检查督导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领导要实施分片包干,定期深入管辖区域、行业、场所进行检查督导,督促工作落实。其中,公安机关分管领导每周要带队督查指导本地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公安警务督察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活动纳入警务督察内容,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公安消防支队、大队领导每周要带队检查单位场所。公安消防支队机关除必要警力外,其他干部要以驻点督导、帮扶指导、明查暗访等形式全部下沉到一线,落实到网格,直接参加“清剿火患”战役。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公安机关,市人民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四)严格奖惩,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和绩效考评,严格奖惩,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除通报批评外,扣除相应考评分值。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要根据公安部补贴、奖励资金情况,配套相应资金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贴、奖励。
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从10月份起,每月7日、17日、27日前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附件1);每月22日报当月的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22日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2月27日前一并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各县(市、区)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及设立举报中心的有关材料以及附件2-3表格。
附件1: 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附件2:二级网格责任区统计表
附件3:三级网格责任区统计表
附件1:
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从2011年10月1日起)
县(市、区)
| 排查社区情况
| 排查行政村情况
| 检查单位数量
| 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 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份)
| 责令“三停”单位(家)
| 罚款(元)
| 拘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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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数
| 已排
查数
| 实有数
| 已排查数
| 本次再次检查的
| 之前从未检查的
| 监督检查发现
| 群众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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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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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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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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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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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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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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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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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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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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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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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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