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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和经费。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办事公开等制度,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最多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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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内召开1次以上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制定本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并报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未召开会议的扣0.5分;未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的,扣0.5分;制定但未报备案的,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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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通过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板报、公开栏等形式,公开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政策措施情况,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审批、招标、资金使用等方面信息公开,实行财政预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基本建设支出、转移支付支出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公开。完善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实行重大决策公开,并通过媒体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决策执行情况。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最多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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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4)编制并公布本部门行政职权目录,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实行“八公开”(项目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和窗口权限),审批结果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布。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最多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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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及时调整和更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最多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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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建设,主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图书馆交送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并公开、免费供社会群众查询。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最多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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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保密审查、运行管理、内容保障、应急处置等制度,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地在自治区、市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录入并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最多扣2分;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造成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或者出现泄密事件的,直接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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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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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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