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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深化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的保障机制。

  要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要求,突出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建立的各项保障机制,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工作新格局。

  1.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建立的组织保障机制。

  明确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分级管理职责,逐步形成以市为核心,以各县(市、区)为重点,以乡镇(街道)为基础;社区配合,乡村级拓展,专业部门指导的分工科学、责权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管理机制。

  市本级是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核心。其主要职能是:对全市及所辖县(市、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进行宏观决策,编制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中长期管理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和计划,将任务落实到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并加强考评督促;根据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制定有关规章,出台地方政策性措施;对涉及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事项和涉及全局性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协调;健全实施 “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考评机制和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和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实施考评、检查、监督,配合监察机关和人事组织部门对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等进行督察和责任追究;配合财政部门对涉及实施 “城乡清洁工程”重大事项的资金提出调配建议;对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大问题、重要区域制定管理措施、监督管理实施和组织综合整治;市直部门对其事权范围内的“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负责。

  各县(市、区)是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关键,在整个“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体系中起着组织实施作用。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将目标分解到县(市、区)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责任,监督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协调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解决职能交叉、管理空白区等问题,使“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责任全覆盖;对实施 “城乡清洁工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为乡镇(街道)开展日常监察管理创造条件。

  乡(镇、街道)是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落脚点。其主要职能是:根据上级下达的“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所辖行政区域实际,逐项组织实施;全面推行、落实责任制,对辖区内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实施覆盖式管理;组织落实市容卫生管理“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做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公共卫生工作;负责社区(村)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领导、指导、检查和服务,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社区(村)是“城乡清洁工程”的基础。社区(村)的主要职能是:动员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参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提高群众的文明素质,共创文明社区(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要服从于社区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接受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2.完善“城乡清洁工程”投入保障机制。

  保障“城乡清洁工程”的财政投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城乡清洁工程”各项日常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财政在财力增收的基础上,要增加对“城乡清洁工程”的投入。同时完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和民间资金参与农贸市场、停车场、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市政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加快推进道路保洁市场化、垃圾处理产业化、环卫投资多元化,推进环卫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吸引社会资金和企业参与环卫基础设施的投资和运营。

  保障环卫经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城乡清洁工程”的工作需要,足额配置各级城乡环境卫生从业人员,落实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年度经费,逐步提高环卫职工的福利待遇;依照有关规定为环卫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成和完善县(市、区)环卫管理办公用房、环卫车辆停车保养场、环卫机具修造厂、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及工具房等场所;加快推进环卫职工公共租赁房项目建设,解决环卫工人的住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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