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善城乡交通管理长效机制。
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开展“四个六”活动。一是大力提倡“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二是“摈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三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四是“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和管理设施”,即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辆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提高驾驶人文明交通素质,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提高交通秩序整治标准,加大对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车辆的违章停车行为,维持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主要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市、县(市、区)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
加强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二轮摩托车(以下简称“三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组织 “三车”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大力整治“三车”非法营运,做好集中整治和法制宣传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县(市、区)政法委、公安、交通运输、道路运输、残联等部门。
完善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恢复大型公共建筑、写字楼、宾馆、市场等原有停车场功能;结合城市空间布局,合理规划、不断扩建公共停车场;在建或新开张的大型公共建筑、写字楼、宾馆、餐馆、市场等项目必须按规划配套建设停车场,否则不予批准建设、经营;探讨立体停车空间的开发和利用,鼓励沿街单位建设生态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对外开放;逐步将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在设有中央绿化分隔带的道路,合理规划设置道路两侧的公交停靠站、出租车停靠站、临时车辆停靠站。主要责任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县(市、区)公安交警、住建、市政、规划、交通等部门。
6.完善集贸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有计划开展新建、改造农贸市场工作,并向城乡结合部、乡镇延伸。制定农贸市场建设规划和相关扶持政策,严格按规划要求建设集贸市场;凡新开办的集贸市场一律按规划开工建设,经规划、土地部门审批取得的集贸市场建设用地不允许擅自改变用途;制定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主要责任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县(市、区)工商(市场服务)、规划、住建(市政)、土地等部门。
7.完善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按照“城区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的要求,大力实施“引绿入城”工程。加快城市各公园、道路、广场绿化步伐;积极开展庭院绿化、阳台绿化、屋顶绿化、墙面绿化活动,努力扩大城市绿地面积;创建一批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组织绿化植树活动。主要责任单位: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县(市、区)规划、住建、交通、市政、园林部门。
8.完善城市河道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继续加大城市内河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将城市内河河道环境整治作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内容之一。重点是加强城市内河河道及两岸护坡的日常管理,对建成区内河管理范围内乱搭乱盖、排放污水、乱倒垃圾等行为进行整治。主要责任单位: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县(市、区)水利、市政、市容、环保等部门。
加强城市公共水域的清漂、保洁和城市内河河道水利监察的执法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水域清漂标准,打捞和清除水面漂浮物和垃圾,加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主要责任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县(市、区)水利、环保、海事、卫生及市政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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