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
建立“城乡清洁工程”“五项基本原则”
科学规范的原则。认真研究巩固和延伸“城乡清洁工程”成果的内在规律,把好的做法、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并及时修订完善。
系统完整的原则。用系统、全面的观点,从全局把握、审视“城乡清洁工程”的组织、协调、落实、保障、监督、考核、奖罚、宣传等各个工作环节,完善相关制度,使各个环节、程序成为联动的有机整体,健全“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
长效实用的原则。针对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最需要遵循、规范的环节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做到实际、实用、实效。
开拓创新的原则。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从实际出发,针对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关键点和难点,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不断创新工作内容、形式、方法,深入、持久、有效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属地管理、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对辖区内的“城乡清洁工程”负总责;各部门对事权范围内的“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各负其责,并服从属地管理。
三、内容任务和主要工作
(一)主要内容
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桂政发〔2006〕64号)和《中共河池市委办公室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持久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通知》(河办发〔2007〕26号)精神,2011年的主要工作是:落实已有各项制度,在深入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下功夫。通过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年”活动,真正逐步建立起“城乡清洁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为这项工作的长久、稳定、可持续发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各县(市、区)应当结合河池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自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城乡清洁工程”评比活动,尤其要结合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计划,重点在“已有制度”和今年的具体“目标任务”的落实上下功夫。
(二)主要任务
1.进一步健全各级“城乡清洁工程”组织领导机构。
(1)各级政府要根据人员工作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及时任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
(2)要切实落实县(市、区)、乡(镇)两级“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有人长期抓,长期管。真正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领导空挂名、机构难指挥、人员临时凑、经费无来源,工作无人管的应付现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每年经济增长情况而不断增加。市级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
2.加强考核与督查,切实落实严格的问责制度。
(1)继续实行“三项制度”。即:“干部包片(街)”、“分片包干”、“门前三包”制度;日常协作制度;部门、社会工作联系制度。
(2)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加大对各级政府的平时与年末考评工作;重点加强平时考评工作(按7∶3的权重计算考评结果,即:平时考评占总评分的70%,年末考评占总评分的30%)。
(3)“城乡清洁工程”督查工作实行月抽查、季督查的方式。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在本系统内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月抽查、季督查工作。督查工作由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监察局共同牵头组织、具体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各县(市、区)参照此做法开展工作。
(4)督查结果的运用。对季督查中连续三次排名最后的县(市、区),市监察局依照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县(市、区)行政首长实施责任追究;对季督查中连续三次排名最后的乡(镇),由县(市、区)监察机关对本级各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行政首长实施责任追究,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责任追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