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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2年浙江省农村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创造性地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是“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深化和拓展,是水利部推进“民生水电”建设的重要抓手和重要内容。全省有11个县(市、区)被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列入《“十二五”全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各电气化建设县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做好项目筛选和年度申报工作,扩大中央资金的受益面。要按照中央和省批复的项目建设投资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强化建设监管,今年力争开工新建项目8个,完成中投资5500万元,确保计划内项目如期建成。要注重培育惠农效果明显的项目典型,形成有浙江特色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模式,为全国农村水电发展提供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不断深化“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实施工作
  实施“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是我省“十二五”农村水电发展重点工作。各地要拓宽筹资渠道,形成“省级补助、地方配套、业主自筹”的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方式,进一步加大“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实施力度。今年,全省力争在完成115个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的基础上,完成列入“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项目20个。同时,各地要针对更新改造项目面广量大,财务管理和建设管理能力参差不齐的实际,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2009年以来列入省级建设计划的更新改造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对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扎实做好老电站更新改造前期工作。各地要抓住当前国家高度关注老电站更新改造工作的有利时机,用足用好相关政策,注重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进一步扩大“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实施规模。要利用水电站信息管理系统、统计年报等各种平台,对1995年前投产项目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尚未改造和改造不完全的电站要建立项目库,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分年度实施计划,做好中央、省级项目储备工作,近二年内实施的项目要及早完成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编报审批工作。
  二、推进“平安水电”建设,切实抓好全省农村水电安全监管
  (一)认真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年初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度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水电[2012]1号)要求,按照建设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市级对口检查,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要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及时完成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上报检查总结。同时应强化整改,注重总结,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水电站,要督促业主及时整改,在主汛期之前无法完成整改的,必要时应要求业主单位停产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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