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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淇河生态保护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淇河生态保护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鹤政办〔20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2年淇河生态保护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2012年淇河生态保护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淇河生态保护建设,确保淇河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淇河生态绿化取得明显成效,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

  淇河生态保护建设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排乱放、乱挖乱采、乱捕乱猎等破坏淇河生态环境的现象初步得到治理;淇河水质常年不低于国家Ⅱ级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完成淇河一级保护区内生态绿化18820亩,淇河沿岸绿化规模进一步扩大,景观品位明显得到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淇河生态保护建设管理体系

  沿淇河各有关县区成立淇河生态保护建设领导小组或相应的工作机构,组建专门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县区淇河联合执法大队,沿淇河各有关乡镇(办事处)明确分管淇河生态保护建设工作的负责同志,各有关村庄选派护河员。2012年2月底前,基本构建起市、县、乡、村四级淇河保护管理体系。

  (二)认真搞好规划统筹

  市规划部门结合《鹤壁市淇河保护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对《淇河保护利用开发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经市政府研究通过,报市人大完成法定批准程序,以切实增加其权威性。市林业部门根据《总体规划》编制完成2012-2014年淇河生态建设三年规划和2012年淇河生态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现有其它涉及淇河生态保护建设的规划与《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尽快进行调整完善。各有关县区、部门切实抓好《总体规划》的落实,严把淇河生态保护区域内项目建设审批关,凡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规划》相冲突的项目,严禁在淇河保护控制区域内摆放。

  (三)大力做好淇河保护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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