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督办各项议决事项;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分析、协调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由中央驻州建设施工单位、自治区及外省区驻州单位、外地区跨区生产经营单位、本地区跨县(市)实施的工程项目,以及克州建设局、克州交通局、克州水利局、克州招标办等州直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其他建设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对有关施工企业及挂靠的项目经理进行专门培训,使施工企业牢固树立自觉守法的观念,对2012年新开工建设项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统一归口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原续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仍按原管理体制执行。
三、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统一在农业银行开户。州直、各县(市)统一指定农业银行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唯一开户行,县(市)农业银行在同一专户下为不同施工企业设立账户,报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建设项目合同价款调整时,业主单位必须及时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按照要求追缴保证金。同时,应报发改委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否则追究业主单位的责任。
五、施工单位守法诚信评价由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诚信企业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施工企业上年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年由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定“劳动用工诚信单位”。
六、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在年终或工程竣工前,由建筑单位在农民工居住地或建筑工地醒目位置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督查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利益,确保不发生新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