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请组织企业开展2012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扩大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国家将继续执行进口贴息财政支持政策。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205号)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版)》(详见商务部网站http://cys.mofcom.gov.cn)的要求,积极组织企业做好2012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准备,待商务部、财政部正式通知下发后,按要求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