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职责:快速妥善处理好整治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宣传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七、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集中整治、长效整治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参加工作组:宣传报道组
具体做法:通过电视台、报社反复播放、刊登宣传材料;向车主、厂矿、企业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辆在城区主要街道反复广播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
参加工作组:整治组
具体做法:
1.由市市政局牵头成立流动检查组,采取流动检查方式,在城区二桥头、建设路口、河北立交桥、三桥、四桥、西环路人民厂转盘设置检查点,对在城区行驶的货运车辆、工地运输车辆以及施工工地进行检查。
①装载易扬尘、遗撒、泄漏的货运车辆必须实行密闭运输,未采取密闭措施不准进入城区通行。违反规定的由运管部门执法人员进行处罚。
②运输过程中有扬尘、遗撒、泄漏的,由运管部门或者市政部门进行处罚;对车辆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的由市政部门处罚。
③驶入管制路段必须按规定办理城区通行手续,由交警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对违反禁行规定未取得城区通行证的进行处罚;未经许可运输建筑垃圾的,由市政部门依法处罚。
④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的,由交警部门处罚。
⑤对拖拉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法载人及违法改装的车辆由农机部门进行查处。
2.市住建局负责督促规范建筑施工工地,强化工地出口硬化,在工地出口设置车轮冲洗平台,驶出施工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进行覆盖,对城东、城西大道两侧施工便道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
3.工商、运管、市政、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对城区洗车场进行统一排查,对无证经营、不符合市容要求、不符合排水排污规定以及无防尘措施的,能整改的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或者洗车场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该取缔的一律取缔。
4.环保、工信部门负责对城区周边的厂矿、工业企业进行排查、监测,对达不到要求标准、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粉尘影响空气质量,造成空气污染和道路污染,严格落实责任追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三)长效整治阶段(从2012年1月1日起)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