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粉尘污染和道路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要工作职责:快速妥善处理好整治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宣传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七、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集中整治、长效整治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参加工作组:宣传报道组
  具体做法:通过电视台、报社反复播放、刊登宣传材料;向车主、厂矿、企业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辆在城区主要街道反复广播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
  参加工作组:整治组
  具体做法:
  1.由市市政局牵头成立流动检查组,采取流动检查方式,在城区二桥头、建设路口、河北立交桥、三桥、四桥、西环路人民厂转盘设置检查点,对在城区行驶的货运车辆、工地运输车辆以及施工工地进行检查。
  ①装载易扬尘、遗撒、泄漏的货运车辆必须实行密闭运输,未采取密闭措施不准进入城区通行。违反规定的由运管部门执法人员进行处罚。
  ②运输过程中有扬尘、遗撒、泄漏的,由运管部门或者市政部门进行处罚;对车辆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的由市政部门处罚。
  ③驶入管制路段必须按规定办理城区通行手续,由交警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对违反禁行规定未取得城区通行证的进行处罚;未经许可运输建筑垃圾的,由市政部门依法处罚。
  ④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的,由交警部门处罚。
  ⑤对拖拉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法载人及违法改装的车辆由农机部门进行查处。
  2.市住建局负责督促规范建筑施工工地,强化工地出口硬化,在工地出口设置车轮冲洗平台,驶出施工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进行覆盖,对城东、城西大道两侧施工便道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
  3.工商、运管、市政、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对城区洗车场进行统一排查,对无证经营、不符合市容要求、不符合排水排污规定以及无防尘措施的,能整改的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或者洗车场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该取缔的一律取缔。
  4.环保、工信部门负责对城区周边的厂矿、工业企业进行排查、监测,对达不到要求标准、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粉尘影响空气质量,造成空气污染和道路污染,严格落实责任追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三)长效整治阶段(从2012年1月1日起)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