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范围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包含公路和城市道路;工作重点是:
(一)对城区范围内运输碴土建筑垃圾、煤矿等矿产品、石灰、石膏、沙石料以及其他流质散体等易扬尘、遗撒、泄漏和进出城区施工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整治。
(二)强化施工工地规范管理。
(三)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洗车场进行整治。
(四)对城区周边的厂矿、工业企业排放废气、废水、粉尘造成污染进行整治。
四、整治时间
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为重点整治阶段,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五、整治措施
(一)对城区货运车辆实行通行管制,范围包括:东起东江收费站、铜厂转盘,西至六圩木材检查站、城西大道肯研路口,北面到武警河池支队教导队、金城江龙江二桥北端、设备厂路口。
(二)每日上午7:00至晚上10:00,货车车辆、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在以上城区通行管制范围内实行限制通行,在上述禁行时段需进入城区装卸货物的上述车辆,应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发给临时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段和线路行驶。重载车辆严禁在城区通行。对城区确需利用重载车辆运输物资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审查审批制,经市政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城区道路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城,并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运输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经市政管理部门审查许可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方可在城区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三)运输矿石粉、石灰、石膏、沙石料以及其他流质散体等易扬尘、遗撒、泄漏物质的非超限、非重载车辆和进出城区施工工地的运输车辆需在城区道路行驶,必须对车辆进行密闭、遮盖等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保持车身整洁;驶出工地的车辆必须经冲洗平台冲洗干净,车轮不得夹带泥土上路,不得有扬尘、泄漏、遗撒物污染道路。
(四)城区施工工地必须按规定砌筑围挡,强化施工场地管理,减少扬尘,所有施工工地出入口实行硬化,在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轮胎冲洗平台,进出施工工地的车辆必须经过冲洗车轮后方能驶入城市道路。
(五)加大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洗车场进行规范管理。对设置不符合市容要求、排水排污设备不符合规划要求、场地防尘措施达不到要求等易导致扬尘及道路污染的洗车场,能整改的进行整改,该取缔的按规定进行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