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钟乳石资源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钟乳石(含奇石、观赏石,下同)是在漫长的地质历史中和特定的地质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宝贵的难以再生的地质资源。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市钟乳石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但近期,我市盗采、非法运输、非法买卖钟乳石现象有所抬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钟乳石资源保护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1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保护我市钟乳石资源,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钟乳石资源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目的
河池市是典型的岩溶峰林地貌,钟乳石资源十分丰富,岩溶洞穴景观是我市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钟乳石资源对提升我市的城市品位和发展旅游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保护钟乳石资源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认真部署,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盗采、非法买卖钟乳石行为。各县(市、区)要把保护钟乳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岩溶洞穴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面遏制盗采、非法买卖钟乳石及无序开发钟乳石洞穴的违法行为,共同保护好我市的钟乳石资源。
二、专项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保护条例》情况:采集、运输钟乳石是否经批准、备案;经营钟乳石是否有工商部门同意和国土部门备案等。
(二)旅游洞穴开发情况:旅游洞穴开发有批准开发利用方案;是否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落实钟乳石资源保护措施。
(三)组织执法情况:依法打击盗采、非法买卖钟乳石是否建立执法台账;对违法行为是否及时查处。
(四)编制钟乳石保护开发利用规划情况:是否全面开展钟乳石资源调查;是否编制钟乳石保护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三、专项检查方式、时间要求
(一)专项检查方式
全市钟乳石资源保护专项检查,按照自下而上、自查与重点检查结合方式进行。各县(市、区)要按照检查内容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各县(市、区)自查情况,组成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钟乳石资源保护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工作采取现场抽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
(二)方式步骤和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