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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积极组织企业参加“2012北京(四川)商品大集”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积极组织企业参加“2012北京(四川)商品大集”活动的通知
(川商商贸〔2012〕24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与北京市的商务交流与合作,为四川名优特新商品进入北京市场搭建平台,四川省商务厅和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拟于今年8月下旬在北京共同主办“2012北京(四川)商品大集”活动,为了切实开展好此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概况
  (一)时间、地点
  时间:8月24日-9月2日
  地点:北京华联万柳购物中心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四川省商务厅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支持单位:商务部
  (三)参展规模、范围及活动内容
  1、参展规模:展位60个,展位标准:2米X3米。
  2、参展范围和活动内容: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启动仪式,组织现场展示推介,开展购物中心集中展销零售、京川两地企业对接洽谈活动确保效果。
  (1)商品零售:在卖场展卖名优特新商品,以食品(如农产品、粮油制品、肉类制品、调味品、茶叶、酒类等)、轻纺产品、高档工艺品和首饰类日用消费品为主。
  (2)产销洽谈:组织北京大型百货商场、连锁超市、批发商前来参观洽谈,以销售带动采购,为我省商品落户北京和川京两地企业贸易交流合作搭建平台。
  (3)精品专柜延期销售:遴选大集期间热销的数十种单品,在超市中设立专柜继续销售十天。
  (4)大集专柜:精选大集上热销的商品,进入北京大型连锁超市设立的“各地商品大集”销售专柜进行长期展卖。
  (四)参展条件
  1、本地区具有一定实力和规模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
  2、参展产品为四川本地产名优特新产品;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驰名商标等品牌产品优先。
  3、参展企业和产品符合组委会相关要求。
  (五)活动费用
  1、场地租赁及展位搭建费、展品储存仓库租赁及仓库展销场地间中转费、广告和宣传费、洽谈会场租赁及组织费等由主办方承担。企业独立广告宣传自理。
  2、展品运输费:由参展单位自理。
  3、参展人员费用:参展期间由承办单位统一衔接住宿地,交通费和食宿费用由参展单位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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