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调解员队伍健全。能够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法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会做群众工作,队伍结构合理。
⒊调解工作成效显著。调解率达98%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治理,防激化效果显著,本辖区连续三年实现“四无”(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凶杀、群体性械斗和集体上访)。
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方面措施得当,成效突出,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得以充分彰显。
⒌化解大量矛盾纠纷,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
⒍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是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杰出代表。
(二)优秀人民调解员、十佳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能手条件。
⒈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3 年以上。
⒉为人公道正派,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⒊熟练掌握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高的调解工作水平。
⒋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工作成绩突出,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当事人履行率达90%以上。
⒌十佳人民调解员应是人民调解能手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杰出代表。
三、评选办法
评选表彰工作具体由河池市司法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表彰名额分配(见附件1表彰名额分配表),按审批表顺序逐级推荐呈报。呈报表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别填写审批表附件2、附件3、附件4(先进事迹材料要求1000字左右),于11月10日前将呈报材料文字版一式三份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彰名额。
四、其它事宜
凡被评为全市十佳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能手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可以直接聘任为首席人民调解员。
未尽事宜请与河池市司法局基层科联系,联系人:覃宏克,联系电话:2200844(18977866586),传真电话:2111114。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河池市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十佳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能手表彰名额分配表
单位
| 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
名额
| 优秀人民调解员名额
| 人民调解能手名额
|
金城江区
| 4
| 6
| 3
|
宜州市
| 5
| 7
| 4
|
罗城县
| 3
| 5
| 2
|
环江县
| 3
| 6
| 3
|
南丹县
| 3
| 5
| 2
|
天峨县
| 3
| 4
| 2
|
东兰县
| 3
| 4
| 2
|
巴马县
| 3
| 5
| 2
|
凤山县
| 3
| 4
| 2
|
都安县
| 5
| 7
| 4
|
大化县
| 5
| 7
| 4
|
合计
| 40
| 60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