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十佳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能手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创建社会和谐模范市、县(市、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
人民调解法,强队伍,抓保障,创特色,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各项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在工作实践中,创造出许多行之有效的新经验和新做法,涌现出一大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和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精神和我市《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方案》(河司通〔2011〕23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十佳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能手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及名额
(一)表彰范围。
全市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从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中产生;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员、十佳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能手从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人民调解员中产生,可以是专职人民调解员,也可以是兼职人民调解员。
(二)表彰名额。
全市评选表彰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40个,结合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从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中推选出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优秀人民调解员60名,从中推选出十佳人民调解员10名;人民调解能手30名。
二、表彰条件
(一)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条件。
⒈调解组织健全。达到“五有”(工作场所、标牌、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帐)、“六落实”(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统一”(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的要求,各项工作制度公开、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