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244号)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的决定》(桂政发〔2011〕43号)和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矿山机械化开采及机械化装载工作的通知》(河政办发〔2011〕193号)有关精神,推进我市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产煤县(市、区)及煤矿企业要综合考虑各煤矿的资源条件、开采条件、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找准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的难点,分类指导,做到一矿一策,一井一策,不搞一刀切。以推进采煤、掘进和运输机械化为重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选用先进、适用、成熟的采掘运支护技术,坚决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同时将煤矿机械化改造纳入当地煤炭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探索创新,确定适合自身条件的开采方法工艺,制定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的规划及实施方案,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确保煤矿机械化改造实现预定目标。
二、目标任务
2011年起对全市合法煤矿实施以下内容的机械化改造:
采煤:实现机械落煤、装煤、运煤,鼓励实现高档普采或综合机械化采煤。
掘进:实现机械装载(自溜和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煤巷、半煤巷实现机械化掘进,鼓励在岩石巷道采用机械化掘进。
运输:运输长度超过1500米的平巷、垂深超过50米的斜巷,必须采用机械运送人员;采区实现带式(或刮板)输送机运煤,减少串车运输;逐步实现辅助运输机械化。
--2011年全市煤矿机械化改造全面铺开,各产煤县(市、区)要完成试点工作。
--2012年全市基本完成煤矿机械化改造。
--2013年全市全部完成煤矿机械化改造。
对不具备机械化改造条件或具备条件而未进行机械化改造的煤矿必须退出。
三、工作步骤
(一)铺开阶段(2011年底前)。
1.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加快推进全市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我市组织各产煤县(市、区)负责同志和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参加自治区举办的加快推进全区煤矿机械化改造培训班,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及时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部署全市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