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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1年涉重金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城乡规划要求、未经审批的一律取缔;
  2.使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坚决关闭;
  3.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一律停止建设,从重处罚,限期完善相关环评审批手续;
  4.擅自改建扩建、久拖不验、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产治理,依法处罚;
  5.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擅自停运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限期整改,依法处罚;
  6.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改;
  7.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整改;
  8.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周边敏感点人群和饮用水源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实施搬迁;
  9.乱堆乱放冶炼废渣和选矿尾砂的进行全面清理,妥善处置;
  10.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要按照《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0年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办发〔2010〕88号)文件要求进行整改,并严格按照《广西重金属企业环境整治工作要求》督促企业逐条予以落实。
  四、部门职责
  地方政府:负责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关闭淘汰落后工艺。
  政法委:负责做好稳定调研,依法打击影响企业整治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置影响企业整治的治安案事件。
  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握产业结构调整,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住建部门:负责审核是否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并经准批,为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工信部门:负责审核属于淘汰落后的产能,为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水利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入河排污口的设置。
  安监部门:负责审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卫生防护。
  国土部门:负责审查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发。
  工商部门:负责吊销被关闭、取缔企业的营业执照。
  司法部门:负责司法解释和法律援助。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和责任追究。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重金属危害和卫生防护科普宣传及血样检测。
  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加强对重金属企业进行整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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