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三、全员人口信息采集的内容
  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户成员信息和户成员中已婚育龄妇女的相关信息。
  户成员信息是全员人口信息的基本单位,由每个户成员的基本情况组成,主要包括:户编码、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户口性质、户籍地、流出日期、手机号码、现居住地等项目。
  户成员中有已婚育龄妇女的,应采集已婚育龄妇女详细信息,主要包括:已婚育龄妇女本人及丈夫基本情况、婚姻变动情况、妊娠情况、家庭子女情况、避孕情况、生殖健康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等。
  户成员中的流出人口,应在采集时注明其流出时间,填写相应的现居住地。
  四、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一)时间安排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务必于2011年11月15日前,按照“村(单位)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原则完成全员人口基础信息数据采集,为我市城区能够顺利完成全员人口个案校对和录入工作打好基础。
  (二)材料报送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企事业单位所采集的《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卡》纸质材料按“户人口基本情况”、“已婚育龄妇女情况”分别装订成册,同时把外来流动人口的《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卡》单独装订,在信息采集工作截止日期(11月15日)之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档各一份送交金城江街道计生办,由街道计生办负责个案信息校对和录入全员人口信息平台。
  五、强化领导,确保质量
  本次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工作周期长,为确保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并落实专人负责,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广泛宣传发动,要注意解除群众对数据采集工作的疑虑,注意保护群众个人隐私,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有利于信息采集工作开展的社会舆论氛围。求真务实,实事求是地采集全员人口基层信息数据,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尤其是公安部门要把掌握好户口信息并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金城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质量复查和评估工作,质量复查和评估结果报送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列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内容,并做为单位评先评优依据。对在信息采集工作中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信息数据严重失真的人员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追究责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