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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257号)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人口计生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快我市城区全员人口数据库建设,筑牢人口计生工作基层网络,掌握全员人口真实基础数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员人口基层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员人口信息采集的重要性
  全员人口数据库的建设是人口计生信息系统中最重要的部分,信息采集工作是完善全员人员信息、建设信息数据库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顺利实施人口计生信息网络管理的前提,对实现人口计生信息网络化管理、提升管理工作效率意义重大。根据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桂人口发〔2011〕45号)要求,从2012年5月开始,广西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将利用综合信息平台和“一盘棋”平台通过自治区集中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开展日常服务管理工作。下一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将通过“广西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对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人口计生工作进行动态监测管理。
  二、全员人口信息采集的对象和口径
  (一)全员人口信息采集的对象
  采集责任: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负责采集本单位人员信息。
  采集办法:以本单位(含二层机构)为采集单位,以公安部门登记的单位户口册为依据,将具有下列户籍和居住状况的人口逐户进行登记,填写《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卡》(见附件1),并交由金城江街道计生办(电话:2287511)负责录入计算机。
  1.户口在本单位(含户籍挂靠人员),无论是否居住本地(因婚嫁离开本地的人除外);
  2.户口不在本单位,因婚嫁居住本单位;
  3.户口不在本单位,目前在本单位任职的正式员工;
  4.户口不在本单位的外来流动人口,包括:(1)因招工、临聘,目前在本单位就业的非正式职工;(2)因租赁房屋,目前在本单位居住或经商的外来人员。
  (二)全员人口信息采集的口径
  “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居住在一个村(居)委会范围内的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群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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