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机械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津农机管〔2012〕30号)
各区县农机局(中心):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为确保本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廉洁、高效、不折不扣落实,根据市纪委九届十次全会关于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监督检查的精神,以及市农委《关于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部署,市局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主要内容
按照2011年初签订的《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责任书》规定,各区县要围绕以下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一)补贴资金使用落实情况。全面自查本区县2011年度中央和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落实《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有效、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的情况。并认真总结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推进本区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过程中的成效作用。
(二)补贴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全面自查本区县执行落实2011年度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及补贴操作程序等政策规定的情况。重点自查补贴对象确定环节、补贴信息公示环节、补贴机具核实环节是否严格规范操作。
(三)补贴机具实际到位情况。全面核查本区县2011年度各类补贴农机具的实际销售和到位使用情况。认真核查补贴经销商的进货和销售情况;重点检查农民购买的补贴机具是否到位并投入使用,所购机具是否与补贴供货表及发票登记的型号、配置相符,是否存在虚假购买、倒买倒卖等违规操作行为。
(四)补贴工作纪律落实情况。全面自查本区县执行落实国家“三个严禁”“八个不得”、“四个禁止”等补贴纪律要求的情况。重点自查本单位农机补贴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补贴产品,强行为购机农民指定经销商,向农机企业、经销商、购机农民乱收费,无故拖延办理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等违规操作行为。重点监督本区县补贴经销商是否存在代办代签补贴手续,向农民乱收费或收取定金,销售低质残次产品,以及倒卖补贴机具、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操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