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陕发改财金〔2012〕24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促进我省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予以转发,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对股权投资企业的认识
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并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集合投资方式,能够将分散的社会资金有效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资本金,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规范民间投资的重要工具。加快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对于规范和引导民间投资,扩大直接融资,创新融资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培育优势产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具有重大意义。
二、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相关工作
在省工商局登记的股权投资企业直接到省发展改革委申报。在各市工商部门登记的股权投资企业,先将有关备案材料送各市发展改革委进行预审,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备案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通知》要求,对确认申请备案文件材料齐备的股权投资企业,向省发展改革委出具预审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在收到备案申请和预审意见20个工作日内,对经复核无异议的股权投资企业予以备案或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鼓励设立5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并申请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做好服务
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大力推进设立一批股权投资企业,做好备案服务和项目推荐,营造股权投资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引导各类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当地重点产业和领域,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四、加强对辖区股权投资企业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