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强化市级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落实机制
进一步强化市级重大项目推进责任落实机制,明确属地负责、条线管理的原则:
市政府重点推进市直项目、跨区域项目及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其他项目。市政府推进的重大项目,按工业、服务业、基础设施、城建、社会事业等行业,由分管市领导牵头,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推进、协调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市级重大项目的组织推进。
二、健全协调推进机制
市级重点推进的项目,建立责任单位推进、市重大项目办协调和市领导协调三个层面的协调推进机制:
(一)责任单位全力推进
市级重大项目明确相应的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作为推进责任单位,全过程服务推进重大项目。各责任单位之间要强化信息沟通,牵头责任单位应加强与协同责任单位的联系;协同责任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主动配合。重大项目推进中遇到矛盾和问题时,首先由责任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第一时间协调解决。责任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请市重大项目办或分管市领导协调推进。
(二)市重大项目办协调推进
项目责任单位上报的,涉及多个部门的或者较为复杂的问题,由市重大项目办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指定相关部门协调,或者直接牵头协调。对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和矛盾,由市重大项目办提请市领导层面协调。
(三)市领导协调推进
市领导层面协调视情况可采取以下三种不同的方式:
1.分管市领导协调
责任单位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上报分管市领导后,由分管市领导召集相关单位协调推进。协调会可以采取综合和专题两种形式召开,并形成会议纪要,抄送市重大项目办,以便总结汇总。对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和矛盾,由市重大项目办提请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