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一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及《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工作步骤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按照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依法行政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有序推进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2012年4月前,各县(市)、区要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违法用地组织查处、整改。4月至5月,各县(市)、区要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件数据为依据,开展核查,填报数据,对违法用地进一步查处和整改到位。6月5日前,各县(市)、区向市国土资源局初报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7月,各县(市)、区根据国土资源部对地方初报数据审核意见,进一步整改纠正,于8月1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并做好迎接部、省级验收准备工作。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内容、要求、政策界限和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的计算方式等较以往有较大变化,各县(市)、区、各部门务必要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新政策、新要求、新规定,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填报方法,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监督指导,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度、帮助各地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明确责任,严肃违法用地查处整改
根据国土资源部《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相关政策,在初报数据成果前已经查处整改,依法对事、对人作出处理并消除违法状态的,计入违法用地面积,但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为此,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卫片执法检查的政策和时间要求,务必抓紧时间,认真扎实开展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在案件查处中,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加强对违法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在违法用地整改中,要坚持早拆除、早复耕、早完善,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尽快消除违法状态到位,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验收中,对县(市)、区违法用地总量和比例拉升全市的总量和比例,造成南通在全省、全国产生负面影响的,市政府将对该地区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