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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外出(区外)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外出(区外)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2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实行各县(市、区)长、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外出(区外)请假(报告)制度。
  一、各县(市、区)长、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需离市外出(区外)的,须向市长请假(报告)。
  二、由所在单位事先填报《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外出(区外)请假(报告)单》,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呈市长批示同意后方可外出,由市政府办公室将市长批示传送外出人员所在单位报告其主要领导。
  三、未实行请假(报告)制度或请假(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区外)的,视为擅自离岗外出,按有关规定追究外出人员的责任。

  附件: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外出(区外)请假(报告)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外出(区外)请假(报告)单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姓 名

(本人签名)

 

职 务

 

事 由

(附有关文件、

凭证)

 

外出起、讫时间、地点

 

外出期间

临时负责人

 

职 务

 

联系

方式

 

秘书长批示

 

市长批示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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