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外出(区外)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2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实行各县(市、区)长、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外出(区外)请假(报告)制度。
一、各县(市、区)长、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需离市外出(区外)的,须向市长请假(报告)。
二、由所在单位事先填报《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外出(区外)请假(报告)单》,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呈市长批示同意后方可外出,由市政府办公室将市长批示传送外出人员所在单位报告其主要领导。
三、未实行请假(报告)制度或请假(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区外)的,视为擅自离岗外出,按有关规定追究外出人员的责任。
附件: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外出(区外)请假(报告)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外出(区外)请假(报告)单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姓 名
(本人签名)
|
| 职 务
|
|
事 由
(附有关文件、
凭证)
|
|
外出起、讫时间、地点
|
|
外出期间
临时负责人
|
| 职 务
|
| 联系
方式
|
|
秘书长批示
|
|
市长批示
|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