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食品生产经营者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生产经营,诚实守信。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法规,提高维权意识。结合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实施“食品安全万村千乡宣传工程”,充分利用农村集市、节假日、喜庆活动等消费者聚集的时间和场合,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让食品安全知识进商户、进农村、进农家,提高农村消费者辨别假劣食品的能力,树立正确的食品消费观念,改变食品加工、制作和饮食的不良习惯。
二是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前哨”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志愿监督员、信息员队伍。公开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优良品牌、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形成强大的正面宣传效应;曝光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揭露违法行径,震慑不法分子。
五、强化措施,为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列入年度工作安排,层层签订并落实责任状。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资金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基层监管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执法办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安全风险监测等经费,使职能部门和基层监管机构具备与监管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工作条件,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不断提高基层的监管能力。
三是鼓励创新探索。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责任网、企业诚信网和社会监督网,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中勇于创新,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适合农村特点的新模式、新方法,总结经验、稳步推广。
四是加强督查考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把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纳入对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年度绩效考评体系,由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