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是规范农村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管理。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按照要求配备有关设施设备。实行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严禁超范围经营食品。加大食品抽检工作力度,确保采购、贮存、加工、消费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八是推行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按分级报告、指导的原则,由承办户主或承办厨师将菜单、举办场地等内容提前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信息员做好登记,按相关规定,要求承办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报告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安排人员到现场指导,或直接到现场指导。要加强厨师的培训和管理,规范烹饪加工行为,提高农家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增强农村食品安全技术监督能力,有效处置农村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一是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网络建设。在现有的县、乡两级检验检测和技术推广机构基础上,通过资源整合、联合建设的方式,建立县级食品安全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和乡镇食品安全快速检验检测站点。县级食品安全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承担本县(市、区)辖区农村食品安全常规性基本项目的检验检测业务,指导乡镇食品安全快速检验检测站点开展工作。乡镇食品安全快速检验检测站点负责本乡镇辖区与农村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的重点食品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
推进企业自检机制建设。大中型种植养殖基地、禽畜屠宰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和超市要建立相应的检验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制度,实行规范的企业自检。
二是制定符合我市农村特点、适应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针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各个环节,加强对农村主要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监测状况,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隐患的预警机制,使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调查、早预警、早处理。
三是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完善农村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和督查职责。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机构要组织相关力量实施应急救治和现场控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做到早报告、早救治、早处理,正确引导媒体,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四、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断增强农村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