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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2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河池市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河池市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1]19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建立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各县(市、区)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按实体化设置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在人口较多、人流量大、交通便捷、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的乡镇,要整合资源、转变职能,建立或明确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在行政村设立食品安全监管联系点,负责当地食品安全信息上报,并协助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机构进行监管。
  二是建立“一专三员”监管队伍。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专干由乡镇在职工作人员担任,负责本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员”队伍原则上采取指定方式,协管员由村委会主任兼任,协助乡镇负责本行政村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信息员由村委会副主任兼任,负责本行政村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联络员由乡镇包村干部兼任,负责乡镇、村两级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联系。加强“一专三员”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一专三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是健全农村食品安全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农业、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密切沟通,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强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和质量管理教育,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断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按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黑名单”制度、变质和过期食品销毁制度、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等,形成诚信自律制度体系,切实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建立规范管理制度,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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