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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二)各窗口单位要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政务服务窗口充分授权和规范审批流程的通知》(河政办发〔2011〕210号)要求,以文件形式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授予受理权、审核权、协调权、送达权授权率应达100%,制证权、审批权授权率应达80%以上,并编制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和流程图,进一步增强窗口办事能力,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三)市监察局、法制办、政府督查室、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评。对不愿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不按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体外循环”、“两头受理”的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新增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和行政审批项目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新增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和行政审批项目

  一、市无线电管理处(5项)
  行政许可项目:
  1、卫星地球站设置审批
  2、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试验批准
  3、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指配以及频率转让审批
  4、国家规定的外籍用户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审批
  5、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变更、停用(或撤销)的审批
  二、市统计局(2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1、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
  2、统计管理登记
  三、中国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4项)
  行政许可项目:
  1、贷款卡发放核准
  2、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3、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核
  4、商业银行、信用社申请代理支库的资格审核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池市中心分局(22项)
  行政许可项目:
  1、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付汇核准
  2、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
  3、境内机构外债、外债转贷款、对外担保履约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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