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2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号)和《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河政发〔2010〕51号)精神,凡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必须进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为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完善政务服务运行机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增加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和行政审批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的窗口单位
市无线电管理处、市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池市中心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池监管分局、河池海事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池办事处等7个窗口单位。
二、窗口设置
(一)新增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常驻服务窗口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有2个: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池市中心分局、河池海事局。
(二)新增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有5个:市无线电管理处(星期二)、市统计局(星期二)、中国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星期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池监管分局(星期三)、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池办事处(星期五)。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政务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从体制和机制上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提高服务窗口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新增加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在2011年12月25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