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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五)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等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1.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原则,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各地要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解决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努力解决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
  2.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人口在30万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1所特殊教育学校。到2015年全市创建1所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级各类接收残疾学生的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研究制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逐步配齐特殊教育教职人员,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
  (六)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保障机制。
  1.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首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十二五”教育规划的重点、做到政策配套、措施有力、工作到位,加强调度,做好统筹协调。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
  明确和落实工作职责。市负责对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规划,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指导和监督。县(市、区)要发挥主体作用,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和组织实施,保证按计划推进,着力缩小学校间的差距。
  加强部门分工合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相关教育实验,开展重点问题研究,进行专题培训,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和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努力增加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政策支持。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支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落实义务教育投入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统筹各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鼓励社会捐赠支持义务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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