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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3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河池市实现县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河池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2010--2020年 )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和合理分配教育资源,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逐步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发展目标
  到2013年底,全市3个县(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到2014年底,全市累计4个县(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到2015年底,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其中3个县(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18年底,全市累计6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19年底,全市累计8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
  三、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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