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固体原料废弃物及其加工点洗矿袋点排查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固体原料废弃物及其加工点洗矿袋点排查和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一日
河池市固体原料废弃物及其加工点
洗矿袋点排查和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办发〔2012〕15号文件精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新的涉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事故的发生,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范围内固体原料、废弃物及其加工点、洗矿袋点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组织排查,全面掌握危险固体原料、废渣堆存状况,督促相关部门严厉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堆放危险固体原料、废弃物以及擅自设置各类加工、洗矿袋点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或限期整改违法违规固体原料、废弃物堆放场(点)、加工场(点)和洗矿袋(点)等,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时间安排
2012年1月29日至2月5日开展排查工作,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面整治工作。
三、排查和整治的范围及重点
对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的条件,未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审批,未取得环保等相关部门许可、影响饮水安全、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的固体原料、废弃物堆场和加工点、洗矿袋点,是本次排查整治的重点。
四、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方法
(一)排查的主要内容。
1.各种许可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安全和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
3.是否按规定与要求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其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4.固体原料、废弃物是否有业主,堆放点是否安全。
5.是否有“三防”措施,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铁路、饮用水源安全。
6.固体原料、废弃物的堆放及其加工、各洗矿袋点是否存在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