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水害防治,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和小煤矿机械化改造;认真治理非煤矿山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探代采等突出问题;严把公路客运车辆的市场准入关,严格挂靠车辆管理,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严防发生泄露、燃烧、爆炸事故;深刻吸取有关企业铁水外溢、煤气泄漏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冶金等行业安全监管;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加强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转。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一是要注重创新检查方式。要以查隐患、促整改为手段,以强基础、防事故为目标,采取地方为主、部门牵头、专家检查的办法,充分发挥各类专家的优势和作用,着力提高安全隐患排查的科学性和整改的针对性。二是要突出检查的重点。要在对去年以来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事故多发地区、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和事故多发环节实施重点检查,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特别要加强对执行领导干部带班等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要注重提高检查实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重大安全隐患要按规定由政府或安委会挂牌督办,并强化全程动态监控,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推动隐患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层层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执法责任特别是县、乡两级的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毫不放松地抓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采取切实措施巩固“打非”成果,严防死灰复燃。对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生产、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整顿指令等典型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依法严厉打击一起。要继续利用网络、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途径,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问题,并将非法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要认真执行较大以上非法违法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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