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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的通报

  四、2011年度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结果
  经市政府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全面考核和综合评定,其结果已经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东兰县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池海事局、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优秀等次:凤山县人民政府、天峨县人民政府、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南丹县人民政府、市运输管理处、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三)良好等次: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宜州市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四)合格等次: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着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1]40号),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通过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实施分类指导重点监督、加强检查督查、跟踪落实整改措施、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等行之有效的方法,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与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质管理,所有工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必须经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对不具备安全资质或安全管理能力低下、不能适应加强安全生产需要的企业负责人,要督促其参加培训或进行调整。要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加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权重。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等职责,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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