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监管网络。各级政府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整改”的要求,认真组织排查本辖区的事故隐患,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并按市级和县级各10项左右、乡级5项左右、村级3项左右的规定把排查出来的隐患作为本级年度重点监督整治对象,明确事故隐患整治内容、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单位和责任人及完成整治的时间。据统计,2011年度我市辖区内列为县(市、区)、乡(镇)和村委会重点监督整治的生产事故隐患总数为2299处,其中:县(市、区)级91处、乡(镇)级595处、村级1613处,都按计划完成了隐患的整改或进入正常监控状态。
(四)深化“双基”工作,夯实安全根基
1、狠抓县乡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市、区)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河政办电〔2010〕236号)要求,提出了乡镇安全生产监管目标、任务和措施,推广了天峨县八腊乡、南丹县大厂镇、凤山县凤城镇、环江县大安乡、罗城县四把镇等乡镇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经验做法,各乡(镇)调配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重、安全隐患较多(如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或民营企业较多)的乡(镇)调配3名以上,保证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机构管有人抓。目前全市139个乡镇有132个成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其中102个乡镇配有2人以上专职安监人员,27个乡镇配有1人以上专职人员。与此同时,根据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特点,市人民政府明确县级以下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由所在地的乡镇派出所负责,并明确全市所有乡镇必须配备2名以上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专门协助乡镇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2、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从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入手,按照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积极引导工矿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目前,全市有2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通过三级安全标准化认定并发证,20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通过二级安全标准化认定并发证,11对煤矿矿井通过自治区质量标准化验收达标,核准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245家,6座尾矿库得到自治区安监局核准公布的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称号,2座尾矿库达到四级标准化企业。特别是在小型煤矿机械化装备方面取得长足进展。5月27日,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彭建勋为组长的小煤矿机械化开采推进工作专题调研组在九个月内第二次来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调研时,对环江县矿容矿貌和矿井机械化开采推进工作形容为“翻天覆地”的变化,充分肯定了我市小煤矿机械化的推进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