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的通报
(河政办发〔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按照《2011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2011年河池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10]358号)的规定,市政府组织考核组对签状单位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考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011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有效遏制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011年,全市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8起,与2010年的16起相比减少了8起,与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控制指标9起相比减少了1起。二是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全市各类事故死亡376人,同比下降1.57%,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控制考核指标以内。三是受伤人数大幅下降。全市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受伤423人,同比下降6.83%。四是大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农机、火灾、水上交通、铁路路外等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均为零。
全市绝大部分县(市、区)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实施情况良好。7个县(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以内,其中东兰县75%、凤山县75%、罗城县80%、都安县89.80%、天峨县92.86%、南丹县96%、巴马县100%。有4个县(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突破了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其中环江县103.85%、宜州市107.02%、金城江区114.29%、大化县121.43%。
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2011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有效地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更加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