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进行验收考核的通知

  (六)通报整改。考核结束后,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考核成绩落后的,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自查整改到位后,主动提出考核复查。不主动提出复查,或整改不到位、复查不合格的,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1〕7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结果运用

  综合汇总考核得分情况,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等次;80分(含80分)-90分的为良好等次;60分(含60分)-80分为合格等次。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

  本次考核结果将列入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对敷衍了事、推进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在机关综合绩效日常考核中予以扣分。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2012年综合绩效考核职能目标考核中,对该部门予以降档评分。

  六、组织实施

  在市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人员,并邀请部分特邀监察员组成考核验收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做好验收考核工作。各被考核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自查评估等工作,做好迎接验收考核的各项准备。

  (二)注重实效。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自查评估和自我整改,对照“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要求,仔细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方便办事和群众满意为标准,加大整改落实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三)完善机制。各部门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探索建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的长效机制。

  (四)严肃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考核监督,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
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验收考核对象名单

  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城建局、规划局、城管局、房管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体育局、统计局、物价局、安监局、药监局、旅游局、粮食局、民防局、民宗局、外侨办、港口局、档案局、地震局、农发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业单位管理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