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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2012年中考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丰富考试成绩的呈现形式。毕业升学考试中的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以等级呈现并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整个中考成绩以毕业升学考试总分、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相结合的形式呈现。

  二、深化录取方式与制度改革,促进学生多样全面发展

  (一)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使用。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对本校的招生录取,须统一提出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要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师范定向生及特色高中自主招生,须首先按招生学校对综合素质的等级要求确立候选推荐生名单,然后按规范程序进行推荐和招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六项指标: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②交流与合作,③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师范定向生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A级,其余指标不低于B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B级,其余指标不低于C级。职业类学校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至少有三项不低于C级。特色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与学校特色相对应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为A,其余项目的等级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要求。

  (二)扩大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今年热点普通高中招生,要确定不低于60%的招生计划作为推荐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生源学校实行实名推荐。推荐生的资格认定和测查由招生学校制定标准并自行组织。全市普通高中录取设立推荐生录取批次,推荐生由各地确定招生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实行普通高中提前批次录取。

  (三)扩大特色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经县级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自主招生的特色学校、传统项目学校可使用3%的统招计划安排招收本县(市)、市区在音乐、美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鲜明特长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生。省级课程基地或省级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可在本县(市)、市区招收与基地课程实施、创新人才培养直接相关的特长生,招收特长生比例不超过该校统招生计划的5%,并实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学校应制定招生章程,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自行组织加试。合格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最低控制分数线,实行普高提前批次录取。特长生每生限报一所相应的特色高中,且均需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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