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促检查阶段。各地在4月底前要组织对本市的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省厅5月份将结合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对各市(区)和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巩固总结阶段。各单位要在三季度结合全省开展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查找薄弱环节,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巩固取得的成果,省厅将对此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12年是“十二五”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的强势行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成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坚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员、资金、时限“五落实”。 要把隐患排查治理成效纳入本地区、本企业、本项目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实际行动营造全国“两会”和党的“十八大”期间我省建筑行业安全、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二)联系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过去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避免实施方案出现制定无针对性、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及时、层层弱化等现象,务求使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确定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突出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制定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
(三)有机结合,强化监督检查。在今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是要做到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与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保证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二是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重要环节、重要部位严格把关,确保治理成效,通过治理,进一步推动各项基础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宣传,营造活动氛围。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发扬群防群治的精神,调动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加入到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活动中来,形成“查找隐患点滴入手,治理隐患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五)落实责任,及时上报活动情况。各地、各单位今年要继续按照省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0]100号)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月报表、季度总结材料。9月份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材料(含电子文本)于9月25日前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