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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一)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二)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施工、监理、建设等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四)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是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持证及在岗情况。

  (五)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垂直运输设备、临时用电设施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

  (六)施工现场垂直运输设备的登记、备案情况,以及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七)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八)针对高坠和坍塌两类事故,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和执行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在特殊时期、关键时段的预警及隐患排查情况。

  (十)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违法违规项目查处情况。

  五、时间安排

  排查治理工作从今年2中旬开始,贯穿于“安全生产年”活动始终,年底结束。结合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各地要对本市(区)隐患排查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具体工作,落实人员和经费,督促企业和在建工程的自查自改,3月底前要落实到每个建筑施工单位。

  (二)自查自改阶段。4月20日前,各建筑施工单位按照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项方案要求,完成自查自改方案的制定,对照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条对照进行整改。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开展自查后,应将自查情况书面向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项目部自查后,应向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汇报并经签章认可后,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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