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印发全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宁人社〔2012〕4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依法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通知精神,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12]3号),决定从2012年2月8日至3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专项行动的开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的开展。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负责本地区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省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统一行动,分工协作,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公安机关对以职业中介为幌子,从事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同时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进行依法查处和取缔;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职业中介机构和招工单位要加强信息登记,将外来务工人员的姓名、年龄、住址及在宁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及时通报当地派出所,要在劳动用工中督促外来务工人员主动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为下一步《居住证》的推广使用奠定基础;对在职业介绍活动中或用人单位招工时,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及其他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或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