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民
就
业
创
业
(50分)
| 技能
培训
| 10
| 1、完成全年农村劳动力各项培训指标,技能培训(含在岗提升)人数比例达60%以上;农村劳动力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转移就业率达80%以上。
2、草拟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培训质量。
| 1、完成培训指标得3分,培训合格率达90%,就业率达80%得3分;未完成培训指标,扣3分,技能培训(含在岗提升)人数比例低于60%扣2分,培训合格率不达90%,或就业率不达80%扣2分,本项最多扣6分。
2、县(区)设立培训受理窗口并向社会公布得1分;未设立窗口不得分或未向社会公布扣1分。
3、草拟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得1分,未草拟扣1分。
4、未发生有效投诉举报得2分,发生投诉举报,查实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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