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市就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宁人社〔2012〕2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就业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49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了《2011年度全市就业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11年度全市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为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制度,提高就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就业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49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
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和城乡统筹就业的要求,完成省、市重点工作目标及工作创新、创先争优情况。
二、考核办法
通过自评、考核和审定,采取分值考核的办法,对各区县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在完成全年主要工作目标基础上,根据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分、单项考核分和考核加分情况确定综合结果(详见附件1)。
1、就业目标责任考核项目包括:城镇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就业创业培训、失业保险、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其他等6项,标准分100分。
2、单项考核项目包括:失业保险、农民就业创业、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就业创业培训、城乡基层平台建设、就业管理信息化建设、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等7项(详见附件2),每项50分。
3、考核加分项目
突出就业工作的典型性和创新性,在考核年度内,有以下情况的,经市局认定后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
(1)就业工作受到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一项加4分;在省以上会议上作为典型发言的每一项加2分。
(2)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国家级、省级或市重点刊物上发表就业工作论文的,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每一篇加2分,在省级或市重点刊物上发表每一篇加1分。
(3)就业工作信息被市级(含市级)以上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刊物或人力资源市场网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转载使用的,每一篇加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4)采取创新举措,积极推动实施并取得实效,在全市就业工作发展中有指导意义或在全省推广的。在考核年度内,由各区县上报当年创新工作情况,填写《就业服务管理创新措施申报表》(附件3),经市局评估确认后,每一个创新项目加5分。
三、考核程序
(一)申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就业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本年度工作创新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供书面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申请加分的需提供表彰决定、奖励证书、推广文件、报刊、杂志刊登证明等书面材料。书面报告、附件及证明材料于考核年度次年1月20日前报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
(二)考核审定。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对照考核项目的具体要求、评分标准,分别逐项进行复核,并给予考核评分。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汇总。
四、其他事项
(一)对未完成省、市确定的就业主要工作目标或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二)各区县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对所属街道(镇)就业工作专项考核办法,予以实施。
附件:
1、全市就业工作综合考核项目表
2、全市就业工作单项考核项目表
3、就业服务管理创新措施申报表
附件1:
全市就业工作综合考核项目表
单位(盖章):
项目
| 分值
| 目标要求
| 评分办法
| 自评分
| 市局
初评分
| 市局审定
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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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责任考核
| 城 镇就 业
| 30
| 完成下达的城镇新增就业、再就业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等任务;城镇登记失业率在控制目标内。
| 完成城镇新增就业、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及培育自主创业者、创业带动就业任务的各得5分,任何一项每低5%扣2分,扣完为止;城镇登记失业率实现控制目标得5分,每高0.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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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村
劳动力 转 移
就 业
| 10
| 完成下达的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人数、人次目标任务。
| 完成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人数、人次任务的各得5分,每低5%扣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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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业
创 业 培 训
| 20
| 完成下达的新生劳动力、再就业培训及创业培训任务。
| 1.完成各项培训任务的得10分,每低5%扣2分,扣完为止。
2.新生劳动力和再就业培训中技能培训数达培训总数50%的得5分,每低5%扣2分,扣完为止;培训合格率达60%、培训后就业率达60%的得1分,每低5%扣0.5分,扣完为止。
3.创业能力培训达创业培训实际完成总数50%的得2分,每低于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创业成功率达60%的得2分,
每低10%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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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分值
| 目标要求
| 评分办法
| 自评分
| 市局
初评分
| 市局审定
考核分
|
目标责任考核
| 失 业保 险
| 6
| 完成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参保率任务。
| 完成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目标的得3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失业保险参保率达到市定目标得3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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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层
劳 动 就 业
社 会 保 障
平 台
建 设
| 20
| 完成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建任务,配备专职人员的村级平台建成率达省定标准。
| 完成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建任务的得10分,每少一个社区扣2分,扣完为止;村级平台建成率达标的得1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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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 4
| 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及省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政策,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对申报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按规定及时帮扶,实现动态为零的目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100%就业。
| 落实各项政策及时到位、操作规范的得2分,每查实一起兑现政策不及时到位或操作不规范的不得分。
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且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的得2分,有一项未能实现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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